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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费用-危房怎么鉴定?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省住建部门认证颁发具有危险性房屋检测鉴定资质;房屋建筑结构检测资质,房屋可靠性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联系电话: 余经理。
危房倒下了,带来的是人们对危房的不安。
什么是危房?如何检测?是否收费?这些都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一、什么是危房?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谁来发现危房?
01 在特定时期会对管辖内老旧房屋进行统一排查:如地震、大雨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老旧房屋登记造册的时期。
02 自查
自查,是否有裂缝等。
三、危房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四、有谁提出检测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五、鉴定方法
01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0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0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0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0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结构老化的程度;
2)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4)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5)危险的发展趋势。
六、鉴定之后如何处理?
01 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02 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03 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04 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七、是否收费
01 检测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02 维修
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者负担。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还特地设立农村房屋补助资金帮助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八、是否强制维修
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A、B、C、D四等级进行划分。为便于综合评判,将危险点及其数量作为基本参量,以量变质变的辩证原理来划分房屋危险性等级:
A级:无危险
B级:有危险点
C级:危险点量发展至局部危险
D级:危险点量发展至整体危险
危房鉴定标准-危房鉴定等级划分
什么是危房?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鉴定方法?
01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甲级房屋鉴定资质,广东省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优秀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检验机构认可,联系电话: 余经理。
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二、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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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既有建筑正常的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管理者或业主实施,检查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损伤、过大的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
3.4.3 当年检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维修;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
3.4.4 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时间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
3.4.5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环境类别等确定检测重点、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3.4.6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以下列部位为检测重点:
1 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
2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构件;
4 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
5 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
6 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
7 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
8 委托方年检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
9 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3.4.7 实施建筑结构常规检测的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有关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及结构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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