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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钢架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可按结构静力学方法进行弹性或弹塑性分析,采用弹性分析结果进行设计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S2级、S3级的构件可有塑性变形发展。

5.1.2  结构稳定性设计应在结构分析或构件设计中考虑二阶效应。

5.1.3  结构的计算模型和基本假定应与构件连接的实际性能相符合。

5.1.4  框架结构的梁柱连接宜采用刚接或铰接。梁柱采用半刚性连接时,应计入梁柱交角变化的影响,在内力分析时,应假定连接的弯矩-转角曲线,并在节点设计时,保节点的构造与假定的弯矩-转角曲线符合。

5.1.5  进行桁架杆件内力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桁架杆件轴力时可采用节点铰接假定;

2  采用节点板连接的桁架腹杆及荷载作用于节点的弦杆,其杆件截面为单角钢、双角钢或T形钢时,可不考虑节点刚性引起的弯矩效应;

3  除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外,直接相贯连接的钢管结构节点,当符合本标准第13章各类节点的几何参数适用范围且主管节间长度与截面高度或直径之比不小于12、支管杆间长度与截面高度或直径之比不小于24时,可视为铰接节点;

4  H形或箱形截面杆件的内力计算宜符合本标准第8.5节的规定。

5.1.6  结构内力分析可采用一阶弹性分析、二阶P-△弹性分析或直接分析,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较大二阶效应系数θi,max选用适当的结构分析方法。当θi,max≤0.1时,可采用一阶弹性分析;当0.1<θi,max≤0.25时,宜采用二阶P-△弹性分析或采用直接分析;当θi,max>0.25时,应增大结构的侧移刚度或采用直接分析。



广告牌钢架结构分析与稳定性分析直接分析设计法

5.5.1  直接分析设计法应采用考虑二阶P-△和P-δ效应,按本标准第5.2.1条、第5.2.2条、第5.5.8条和第5.5.9条同时考虑结构和构件的初始缺陷、节点连接刚度和其他对结构稳定性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允许材料的弹塑性发展和内力重分布,获得各种荷载设计值(作用)下的内力和标准值(作用)下位移,同时在分析的所有阶段,各结构构件的设计均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第8章的有关规定,但不需要按计算长度法进行构件受压稳定承载力验算。

5.5.2  直接分析不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时,结构分析应限于第一个塑性铰的形成,对应的荷载水平不应低于荷载设计值,不允许进行内力重分布。

5.5.3  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宜采用塑性铰法或塑性区法。塑性铰形成的区域,构件和节点应有足够的延性保证以便内力重分布,允许一个或者多个塑性铰产生,构件的极限状态应根据设计目标及构件在整个结构中的作用来确定。

5.5.4  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钢材的应力-应变关系可为理想弹塑性,屈服强度可取本标准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可按本标准第4.4.8条采用。

5.5.5  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钢结构构件截面应为双轴对称截面或单轴对称截面,塑性铰处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为S1级、S2级,其出现的截面或区域应保证有足够的转动能力。

5.5.6  当结构采用直接分析设计法进行连续倒塌分析时,结构材料的应力-应变关系宜考虑应变率的影响;进行抗火分析时,应考虑结构材料在高温下的应力-应变关系对结构和构件内力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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